如果3万元是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话,由于低于6万,根据最新的小微企业优惠,对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征。
3万*50%*20%=0.3万。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法规定,从2012年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 ( 含 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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