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飞灰含有二恶英及重金属等有害物,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
控制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储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稳定化固化处理,稳定化固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采用密闭收集和输送的方式输送至飞灰储仓,经浸出毒性试验合格后送至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需满足GB16889的要求,若进入水泥窑处置,需满足GB30485的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