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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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很多网络手机卖家,比如淘宝天猫上的联想手机旗舰店,依据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对快递送达后,买家“确认收货”前,在手机激活了的情形下不予退货,或许无效或许是违法。该办法第七条(二)确实明确了“激活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也确实是有前提的。该办法第四章特别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同时还明确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要激活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要做到①手机销售必经流程②设置显著的③确认程序④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淘宝天猫上的联想手机旗舰店等商家,夹杂、参杂在商品描述页面上“温馨提示”中提示、明示是远远不够的,买家很可能看不到。还不如在快递包装里面,手机包装外面的两层包装之间加放一张纸条提示(明示、警示、警告)买家,才更“必经流程”才更“显著”。所以,网络卖家以手机激活不予退货或许无效或许违法。只有在执行了该办法第四章第20条第二款的前提下,第七条的规定才能生效,才具法律效力。谈到网络卖家违法,违反的是该办法第四章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