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写一篇关于12.4法制宣传日的征文。提供点素材也行,但要好的,不要胡啊,越多越好,谁多就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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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的法制教育课

听了我校法制校长的教育课后,对我们启发很大。
我懂得了许多法律常识。人们常说:“校有校规,国有国法。”校规是学生在学校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国法是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因为人们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他们的行为要受到社会规范约束,才能使社会关系得到调节,大家庭里的居民生活才更加和睦、幸福。法制并不是一般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社会规范,它规定了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有一定的强制性。任何人触犯法律,都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我国法律的“母法”是《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国家和我们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问题。例如,《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任务、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据。凡是和宪法相矛盾的法律和法规都是无效的,所以人民形象地把宪法比喻成为“母法”,而把其他法律和法规比喻为“子法”。宪法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听了赵校长的课,我就快变成“法律小百科”了。例如什么是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不能“上班”、对使用童工有什么处罚。这些只是法律的一点鸡毛蒜皮而已,赵校长还告诉我们真正的法律是博大精深,只有你认真去读了,仔细去记了,你才会有更多的对法律的了解。
如果以后能多上上这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课那该多好啊!我们还知道了许多保护自我的法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个人权利,不让坏人有机可乘,而要让坏人自食其果。在法制理念上来讲,也本该如此。就如儿歌中所说:法前人平等,靠法走天下。只要你会用法,哪怕你是当官的,在法律面前与我们学生一样平等。
为了美好的明天,我们共同努力吧!用正义、法律、条例,打败那些心术不正的腐败分子。

争做守法的好少年

五(1)班 陶 雨

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听说学校的法制校长要来我校给同学们上法律课,得知消息,咱们别提有多高兴了,因为咱们还是第一次上法律课,觉得很新鲜嘛!
咱们说说笑笑地来到了新教学楼的多功能教室里,那里刚装修一新,雪白的墙壁,整齐、崭新的桌椅,墙上面、天花板上还有许许多多的小眼睛闪着光芒,真是灯火通明啊!
进了门,坐好位子,抬头望前方一看,只见有刘校长和一位身着制服的女法官,这个英姿飒爽的陌生人一定是赵校长吧,我开始猜想,……经过刘校长的一番介绍,果然不出我所料,她就是赵校长。“啊,啊,猜对喽!”
法律课终于开始了,刘校长说:“今天的题目是:做遵守法律的好少年。下面请赵校长给我们上课”话音刚落,就传来了经久不息的掌声。“那法律是什么?”赵校长脸带微笑,说话的声音很柔和,“啊!一上来就提问题,真不简单。”我轻声地说道。“是纪律。”有几位同学大胆地回答了。“很好,是不是法律就是纪律,对不对?”“对!”“那么摸奖是不是遵守法律呢?”“不是!”“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同学去摸奖,花钱呢?”全场鸦雀无声。因为在场的人几乎都去摸过奖。“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有的同学说“我们应该不乱花钱,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不要整天在小店里晃来晃去,要把心思花在学习上面。”一个同学说自己以前因为迷恋于摸奖,希望能得大奖,上课时心不在焉,使得成绩直线下降,并表示以后再也不摸奖了。他的一番肺腑之言赢得了同学的阵阵掌声和老师赞许的目光,“好,很好。”那么在场的同学都那么认为不是?那我们就得这样做,对不对?”“对!”同学们的回答既清脆又响亮,后来同学们以演讲的方式讲了守法的重要性,有的讲了自己身边同学被别人诈骗,因为不懂法而不敢保护自己而使自己担惊受怕带来的危害,有的表明自己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的决心。大家说的非常流利,非常发人深思,后来同学们还提了许多问题请教赵校长,她也一一作了回答,就这样我们一问一答,一节课很快就过去了,虽说天气很冷,但同学们的心里却是暖洋洋的。
“叮铃铃”,下课了。这堂法律课,我的收获很大,不仅使我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同时也让我知道该怎样做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28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十五年来,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9
其实也不需要问,有一句“就怕想不到”,多动动脑,自然而然就想得到啦!
第3个回答  2010-11-28
为 一 生 的 平 安 付 诸 行 动
每当我们随意地翻开报纸,轻松的心情总会被一些沉重的新闻所打破。以下是报纸上摘录的关于校园安全事故的新闻:
2002年9月23日18:50时左右,内蒙古二中的学生上完晚自习从教室拥向楼梯。由于学生相互拥挤,一楼楼梯栏杆被挤坏,一些学生摔到在地,后边的学生不知道前面出事仍向前拥挤,结果导致惨剧发生。事故导致死亡21人,伤47人,其中6人重伤。
2003年1月5日,陕西省宝鸡县初中学生在放学下楼时,一个学生不慎踩空,撞到前边同学,后继学生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13名学生轻伤。
2004年3月24日上午,湖北省恩施市第二实验小学课间操期间,发生40名学生挤压事故,造成18名学生受伤。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危险、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
“安全教育”。这是一个老的不能在老的的问题了,从二十多年前我国就开始进行安全教育了。前不久,我校一位初三学生因为上体育课不慎摔倒,头部受了伤,耽误了学业。为什么至今还会出现什么什么地方、发生什么什么事故、死了多少人、伤了多少了人这些事情呢?
同学们,我们拥有花样年华,拥有美好的未来,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安全”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警惕隐患,防范危险事故。
操场上,那些互相追逐打闹的同学,你的脚步是否可以慢一些,再慢一些;楼梯口,那些你拥我挤的同学,你的动作能否轻一点,再轻一点。因为你一个小小的过错,有时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令花季中的同学过早地凋谢了。所以无论你出于何种原因,请你优先考虑生命安全,想想自己的亲人,想想自己的朋友,更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将带来的后果,想象因为你的父母、朋友、老师,将要承受怎样的打击?
为针对中小学生被侵害事故的日渐上升,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于2004年3月29日启动“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行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自己的保护神,并打击犯罪,创建“平安校园”。我校也开展了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教育宣传活动,希望大家切切实实将安全与法制牢记于心,吸取那些触目惊心的事件所带来的教训,为自己的“一生平安”而付诸行动。

同学们,我们千万不可忽视了自己的安全问题。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它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也关系着我们的健康和生命。为了让大家都能在安全中度过,我跟大家简单讲一些安全法制常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目前社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现象,作为小学生的我们,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提高预防各种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

1.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等。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4、外出或在公共场所,同学们遇到的社会情况会比较复杂,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到特殊情况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安全工作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健康生命,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

远离青少年犯罪

四(2)班 翁子凌

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那么青少年犯罪有那些原因呢?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制伴我行

四(2)班 陈玮倩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 “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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