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法律分析题目谁来帮下我给点我关于法律版权问题的资料

K公司原总裁A向书法家H求赠一幅书法作品,H应其请求书赠,还题款“A先生赠”,并盖了自己的名章和闲章。
后K公司编写了一部介绍本公司发展情况的书稿,交由B出版社出版。
书稿将付印时,K公司又经已退休的A同意而将H所赠书法作品送到B出版社,要求把它印在封面上并用作插页,B出版社同意照此办理。但是在制作过程汇中,B出版社认为作品上的题款和H的闲章不宜印到书上,征得k公司同意后便在排版文件中用图像加工技术将之消除。
H公司收到样书后,十分气愤,不但拒不接受B出版社付给的报酬,并旦一纸诉状将A、K公司和B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时,A辩称:“H已明确将该书法作品送给我,我是合法所有权人,当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财产。”
K公司辩称:“改书法作品是得到其所有权人授权才使用的,并没有侵权。”B出版社则辩称:“作品原件由其合法所有人提供,出版社无从知道其中详情,所以不负侵权责任。”
然而,法院仍判决三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1、K公司的那些行为侵犯了H的著作权?
2、B出版社的过错是什么?

1、K公司经已退休的A同意而将H所赠书法作品送到B出版社,要求把它印在封面上并用作插页的行为侵犯了H的发表权和发行权。(发表权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通过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行权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2、 B出版社未经H同意,将其作品用于商业出版用途,侵犯了其发表权;将其落款抹去侵犯其署名权。消除落款并不属于典型的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指作者根据自己的意志对作品进行充实、补充、改写、删节等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K公司辩称:“改书法作品是得到其所有权人授权才使用的,并没有侵权。”B出版社则辩称:“作品原件由其合法所有人提供,出版社无从知道其中详情,所以不负侵权责任。” 二者明显没有法律依据。A享有的只是原件的物权,并未取得该作品的任何著作权。B在征得K的同意之时有责任确定著作权人是谁,因此B有主观过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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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21
1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 随意修改别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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