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需要分情况来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第十五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1)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2)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扩展资料

1、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1)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2)对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百度百科—国家标准百度百科—行业标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08
  国家标准是强制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也就是说,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
  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不强制执行。
  参考法律:
  《标准化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不适用强制性标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予以制止和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也就是说,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标准化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不适用强制性标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予以制止和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1-29
当然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合同内容中对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和特定标准履行。
第4个回答  2021-02-07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