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大豆油和氢化植物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 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规定:“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
  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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