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怎么去台湾?

如题所述

大陆居民可以申请去台湾探亲、访友、定居、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也可以申请去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 2.大陆居民要求前往台湾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大陆居民要求前往台湾,须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3.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哪些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应当回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询问,并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的证明。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发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的证明;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哪些?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有: 1)申请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 2)申请定居,须提交能够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3)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接受和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证明; 5)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通知或函件; 6)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7)受理大陆居民去台湾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 5.大陆居民去台湾有哪些事由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等,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先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 6.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获得批准?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只要理由正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不属于不批准出境的情形,都可以获得批准。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沿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7.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获得批准后,是否即可发给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获得批准后,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前往台湾时,才发给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 8.凭哪些证明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进入台湾? 目前,确认大陆居民能够顺利地进入台湾的证明有: 1)台湾有关当局发出的入台许可证明; 2)香港中旅社确认办妥入台手续的通知或者证明。 凭上述其中之一种,就可确认大陆居民能够顺利进入台湾。 9.大陆居民取得入台许可证明后需注意什么? 目前大陆居民取得的入台许可证明都是复印件,原件需到香港或台湾换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或者办理过往香港的有关手续,都需要有入台许可证明。所以,应当将入台许可证明多复印几份,以备使用。大陆居民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出示入台许可证明时,除自己一定要留存这个证明的复印件外,可将入台许可证明复印件交一份给分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10.香港中国旅行社确认办妥入台手续的通知或证明,为什么也被视为大陆居民已办妥入台手续? 目前,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除凭有关证明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香港中国旅行社也受理台湾居民的委托,协助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手续。大陆居民的台湾亲友或香港新友为其办妥入台手续后,将复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经核实后,将复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经核实后,香港中国旅行社即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转告有关公安厅、局。所以接到香港中国旅行社认可通知的,即可视为大陆居民已办妥入台手续。 11.大陆居民获准前往台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何种证件?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前,大陆居民获准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都签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上要作有效期限的“签注”和“经香港去台湾”的加注。同时为解决证件上姓名填写大陆用简化字,台湾用繁体字的差异,证件上的备注页还要作持证人姓名繁体字的加注。大陆居民领取证件时,要注意核对是否有“签注”、和“加注”。大陆居民应当在证件和“签注”的有效期内经香港前往台湾。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后,大陆居民获准前往台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上也要作有效期限的“签注”。海峡两岸直接通航后,大陆居民持此证件可以由大陆直接前往台湾,也可以经香港、澳门地区前往。 1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大陆居民经香港去台湾的旅行证件与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探亲、旅游的旅行证件有什么区别? 目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大陆居民经香港去台湾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与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以下区别: 1)签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除有有效期限的“签注”外,还必须有“经香港去台湾”的加注。无此加注,持证人只能去香港,不能去台湾。 2)答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持用的“往来港澳通告证”不受各地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名额的限制。签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要受各地名额的限制。 3)香港方面将凭大陆居民所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经香港去台湾”加注的“往一港澳通行证”,在罗湖口岸为大陆居民办理经香港去台湾后再经香港返回大陆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公安机关签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探亲、旅游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则不予办理这种手续。 13.大陆居民获准去台湾的,粮、油、户口手续应如何办理? 大陆居民获准去台湾定居的,在领取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后,应立即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粮、油、户口注销手续。大陆居民获准短期去台湾的,出境后超过半年的,粮、油、户口关系自行取消。 到目前为止,台湾尚未开放大陆人士赴台旅游,您想去台湾的话,只能以探亲或交流访问性质去,手续较烦琐。 现在普通游客想前往台湾旅游,需要提前20天准备,因为入台证的办理就需要花费12天至13天。 据了解,由于大陆与台湾的旅游尚未开通,目前各大城市的知名旅行社都没有“台湾旅游”的业务。正因此,一些在网上公布了联系方式的机构,一般仅以个人名义私下提供服务,而对于如何办手续则是在有旅游意向后“手把手”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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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30
现在只能参加旅行社团体旅游去台湾 大陆居民到以下这些都是经过国家审核通过,基本上都可以放心报名参加 首批11家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旅行社报名,包括: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中信旅游总公司、港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旅行社、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海峡旅行社、中国民间国际旅游公司、北京台湾会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须要先办理以下事项: 大陆居民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以下简称签注),所以要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办理手续所需资料: 1)亲自如实填写新版“大陆地区来台观光旅行申请书”一份,不得空白,简体版无效。 2)有效大陆居民身份证影印本(清晰)。 3)有效护照影印本,证件有效期为七个月或以上(清晰)。 4)在职人员需提供任职六个月以上的单位在职证明一份。在职证明必须以公司抬头纸(有抬头,公司电话及地址),内容应有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任职日期、单位、职务、直属主管详细联络电话并加盖公司或机构印章。必须写明自某年某月工作至今,工作年限至少半年以上,还须写明月薪或年薪。 5)近三个月两寸半身正面脱帽相片6张(相片背面写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备注:如果客人不能提供在职证明须提供在学证明或财力证明,则需备齐以下证件: 1)退休人员则需提供人民币五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存款期为三个月之前存入)和退休证;此证明开出后,银行会冻结存款三个月。 2)学生须与父母同行,提供学生证影印、各级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要有校长或班主任的名称和电话,同时要提供学校的地址)和全家的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赴台,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应邀赴台,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的,提交代办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一)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履行下列手续: 1、 交身份、户口证明; 2、 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3、 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4、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赴台交流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 1、立项程序 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 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2、报批程序 上报审批村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他大陆人员的情况。 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 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准的时间,按时返回。 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 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 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 4、通关换证事项 赴台人员可通过我任何一个开放口岸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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