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双耐克鞋到货一看不但是假的而且鞋有开线的地方,鞋的部件都坏了,脚都伸不进去。本来购买单上明确承诺7天无条件退款,并且质量问题卖家承担运费的。我们找到卖家,卖家态度非常恶劣还骂人,我也不敢说什么多说一句他就说不给退了,后来我们还要忍气吞声的自己先拿来回的运费,店家才同意给退,还不知道他受到钱后能不能退呢。觉得憋气想举报或者到哪部门投诉他,不知道怎么举报,到哪举报效益高,希望哪位能不惜时间帮忙说说。太搓火了。开始的时候想到淘宝投诉,点击投诉的标记的时候说交易中不能投诉(钱打完了就是没有点击“确认收货”),不理解淘宝的这个规矩,明知道对方卖假货是个骗子还要把钱打过去才能投诉,这种人打钱谁放心呀。怎么现在老百姓出点事连告都不知道去哪呀。
谢谢了,
另外鞋我也拍照了,网上的交易记录都结了图,还有店主的骂人记录在淘宝旺旺上还有保留
可以直接在所在地法院告电商。
消费者通过淘宝网购买到问题商品,自己住所地状告“淘宝”和电商时,均遇到“管辖权”。“淘宝”提交答辩状时,每次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间发生纠纷,应依照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由“淘宝”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管辖。
而南京市中级法院最近终审裁定一个案例,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此类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这意味着,今后,如果消费者再网购到问题商品,在家门口就可以告电商了。
目前网络侵权越来越多,在“原告就被告”原则面临困境的情况下,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为管辖基础并且优先适用,将成为一种趋势。其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第一,原告所在地在起诉时是唯一的,可以避免寻找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技术难题,因而最具效率,有利于节省诉讼成本,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也不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原告住所地如何理解的冲突;
第二,由于网络侵权的结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表现得最为明显,由原告所在地优先管辖,可以使受害者的权益损害得到最快最有效的弥补,有利于保护社会权利的平衡,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网络的全球性特点,导致网络侵权常常表现为跨国纠纷,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为管辖的基础有利于保证国家司法管辖权,维护本国公民权益。
扩展资料:
虽然网民在注册为淘宝用户时,点击同意了《淘宝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发生纠纷时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淘宝店卖假货哪里打官司? 协议加重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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