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优惠政策中的“垃圾处置业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其他名目的垃圾不属于国税函〔2005〕1128号文所指的垃圾范围。
2、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有明确。
3、此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了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为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提供了指导性方向。
扩展资料: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在我国,各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和方式有较大差异,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处置刚刚起步,卫生填埋为多数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处置方法,部分城市还有简易的垃圾填埋场在运行。
1、填埋法
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埋入地下的垃圾处理方法,是最古老的处理垃圾方法。公元前3000--前1000年希腊克里特岛的首府康洪索斯即将垃圾分层覆土,埋入大坑中。因其投资成本低,世界各国从古至今广泛沿用这一方法。
目前,填埋技术已从无控制的填埋发展到卫生填埋,如采用沥滤循环填埋、压缩垃圾填埋和破碎垃圾填埋等新方法,目的在于避免二次污染、保证回填场地安全以及节省投资等。
2、堆肥法
堆肥是利用各种植物残体(作物秸秆、杂草、树叶、泥炭、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为主要原料,混合人畜粪尿经堆制腐解而成的有机肥料,主要用于处理有机垃圾。其原理是利用微生物对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代谢分解,在高温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产生有机肥料。
3、焚烧法
垃圾焚烧是一种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将垃圾用焚烧法处理后,垃圾能减量化,节省用地,还可消灭各种病原体。现代的垃圾焚烧炉皆配有良好的烟尘净化装置,能有效减少对大气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