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还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如题所述


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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