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三(男,18岁)与李四(女)谈恋爱,最终不欢而散,张三认为失败原因是李四父亲作梗所致,便收买王(20岁)、郭(16岁)、余(15岁)图谋杀害她父亲。某日,张三约定四人将要实施行动时,王某反悔表示不参与,被张三打了一耳光后离开他们;当三人走近李家门口时,郭某假装肚痛急去厕所便离去;张三怕走漏消息便要余某带着凶器入屋杀害李父亲,张三在门外放哨。余某杀死李父后会同张三急忙逃离现场。
问:(1)本案是否属于杀人既遂案?
(2)本案中涉及的四人最终行为表现,谁属于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既遂?为什么?
(3)本案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如果是,各犯罪嫌疑人在该共同犯罪中分居于怎样的地位?
(4)我国的刑罚制度中主刑有哪几种?余某能否被判死刑?
2。汉明公司打算在购买M厂一批发电设备,于是委托和M厂有合作关系的张波(35岁)和M厂洽谈,争取较低价格。张波和M厂经过洽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货物买卖协议。
问:(1)在本案中,汉明公司、张波和M厂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2)该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王刚和王丽兄妹二人自小父母双亡,相依为命。王丽和哥哥一家住在一起,由王刚抚养长大。王刚娶妻张华,2005年生有一子王明。2009年8月,王刚因为车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此时张华已经怀孕三个月。王丽此时16岁,正念高一。王刚死后,张华继承了王刚所有遗产,没有分给王丽。王丽遂诉至法庭。经法院查明,王刚家有一处房产和一些存款。
(1)王丽是否属于继承人?为什么?
(2)王刚的遗产有哪些?
(3)王刚的继承人有几个?
(4)王刚的遗产该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