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1-03-03
家都是文明人,可是碰到社会上某些丑陋的事情、一些人民公仆不顾老百姓死活的卑劣行径,真想大骂句:他奶奶的! 不多说下面是关于近期吵得比较热的临安上甘街道建造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这里就不再揭露某些卑劣的行径,说说他的不合理性,让人民来评评理。
首先,项目选址不合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2006年6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在通知附件“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中规定:“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1)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2)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1、 项目拟建厂址目前位于临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
临安市的城市性质已毋庸置疑,作为拥有10多万人口的中型城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可以明显看出上甘街道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之内。
2、 建设项目已被大的集中居民区所包围
垃圾电厂拟选厂址周围5公里左右的范围:玲珑花园、春天、人民广场、人民医院、衣锦小学,、南苑小区、林学院、一中、汽车东站等,距离即将要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距离均不足5公里而且均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即垃圾厂建在市区南面的上风向)。最近的上甘街道杨岱村、上畔村,障村甚至只有1公里,据临天桥才刚好5公里,可以说苕溪以南地区均在污染区,危害大半个临安。(根据国外机构调查垃圾电厂污染区至少在5公里,如风力加大,污染有毒气体必将扩大至更大范围!)
其次,焚烧垃圾发电将危及群众健康,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将造成比原来垃圾填埋场大得多的危害。
垃圾焚烧发电焚烧不可避免产生以二恶英类为主的严重空气污染。 二恶英是国际上公认的剧毒物质,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一级致癌物,它具有强致癌致畸性,而且具有极强的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和内分泌毒性。具有持久性、生物积累性和放大性。它的半衰期是14年到273年,具有累积效果。它到了人体内就积累难以降解,在人体里累积之后,会越来越多,迟早还是要发病的,无法避免的。等衰减完了需要百年左右,基本就可视为不降解。累积效应使得周边居民天天即便标准再低,微量吸入最后还是致癌的!它的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0倍,即使在很微量的情况下,长期摄取也可引起癌症等顽症!不管在欧洲还是日本,焚烧炉周围民众都出现了癌症高发区。而且二恶英具备很强的累积效应。也就是说,长期生活在垃圾发电厂污染区的人,患癌症的方式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通过变异基因遗传到下一代!!如自2007年河南市南区垃圾燃烧发电厂落户,给百姓带来了不可计量的危害。自垃圾发电厂建造以来,南区二组50户人家中发生了十几例癌症病例,短短几年,病逝者已经高达12人。近日,又有一位村名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病情不容乐观。垃圾发电厂与二组不足2公里,而二恶英的防护距离应在5公里左右,一年四季,村庄飘来的垃圾臭味不断,河水也已经发臭,无法洗涤使用。让老百姓苦不堪言。令人更为不安的是,垃圾焚烧场一旦运行,其污染行为无法控制,一个失控的垃圾焚烧厂将贻害无穷!
技术上的不可控制:二恶英类等剧毒物的检测十分困难,花费很大,几乎无法监控。但有关部门却说可以“实时监控”?这不是欺骗吗?技术仍不成熟:温度超过850度以上时,二噁英会分解,但在降温过程中,二噁英又会重新合成。比如焚烧炉排出的废气,在自然降温过程中,还是会有重新合成的二噁英的产生。目前还没有“完全不产生”二噁英的技术。焚烧厂只要在一定温度以上进行焚烧就不会产生二恶英”等意见缺乏科学依据。
制度的缺失:现在的焚烧场,作为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污染环境几乎是定律,“公示”中的一切防污染措施、一切承诺和保证,在利益面前只能是一张废纸!过去的一切事实告诉我们,我们将面对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和行政部门。如果说对于恶臭还可以呼喊,而对无法感知的二恶英类等剧毒物,人们连发言的可能都没有,只能无声地等待病痛的折磨和生命的最后凋零!!!美国、加拿大、德国、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已于1985年—1996年相继颁布了"焚烧炉禁建令",日本1998年末关闭了2000多座工业废物焚化炉,到2000年7月,全日本已有4600座垃圾焚烧设施被停止使用。这么多发达国家都无法制止垃圾发电厂带来的污染,凭我国的科技能做到吗?正是因我国科技不发达,人们对这方面的认识落后,已建成的垃圾发电厂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血癌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难道要再出现下一个血癌村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